
本产品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是指?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本产品提供什么类型的发票?
本产品可提供抬头为投保人的普通机打发票或电子发票,并由保险公司免费寄送至您投保时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95365咨询。
如何查询验证保单?
您可通过信泰官网在“服务中心-查询服务-保单验真”验证电子保单的真伪。登录该网站后上传电子保单,即可完成电子保单的验证,查询保单。
投保人
被保人
姓名:
慧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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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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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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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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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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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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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3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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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得的保险利益
1、轻症疾病保险金:13.5万元/次,不同疾病累计最多可给付4次;
2、第二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13.5万元;
3、第三次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症疾病保险金:13.5万元;
4、中症疾病保险金:不同疾病累计最多可给付2次:18万元/次;
5、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同组疾病累计最多可给付6次,保额分别为30/36/42/48/54/60万元;
6、身故或全残保险金:30万元;
7、保费豁免: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后期应交保险费;
8、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36万元;
9、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30万元×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给付比例(具体比例详见条款);
10、特殊职业特定疾病感染保险金:45万元(假设慧女士符合条款“特殊职业”要求);
11、(附加险)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与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60%的较大者;
12、满期保险金: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之和。